政策法规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技术

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烟科[2001]5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狠抓基础、稳中求进”的行业工作指导思想和“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工作重点,切实促进与规范烟草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草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与规范烟草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保证行业级技术中心认定质量,依据国家经贸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行业认定、评价、年检和评审。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烟草行业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四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六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其经费由本企业提供。在主要服务于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七条 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国家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和烟草行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择优支持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产生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

    第九条 国家局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第十条 根据烟草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局确定全国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年检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行业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

    2.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编制了技术中心长中短期发展规划与计划,明确了企业和技术中心近三年重点研究开发课题,并进行了科学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已购置和具备开展烟草科技研究的必要仪器设备和试验手段(实验设备、试验车间);

    5.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研究开发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已经进行了一定数量与相当深度的课题研究并形成了科研成果,积累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经验;

    6.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近三年来,企业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的课题经费在 200万元以上;

    7.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科研项目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其中半数以上人员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

    8.基本建立了技术中心组强体系,并能按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行业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认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经省级局严格审查后向国家局报批,国家局审核后批准建立。

第三章 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三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确定课题负责人。课题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只要有利于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技术中心可与企业生产、营销等部门人员相互流动。

    第十五条 技术中心财务应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但不自负盈亏,建设与运行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研究开发经费应在确保规定限额基础上逐年增长,要建立严格、完善的内部经费预算核算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科研、生产、销售、财务、企管和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经费预算和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九条 技术中心与企业内其它研究机构在课题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课题合理布局。技术中心应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二十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工作,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四章 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 烟草行业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经贸委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局按照本办法对行业级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评价,每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认定的行业级技术中心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每年 1月底前,行业级技术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报《烟草行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行业级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和《烟草行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所在省级局审核后报国家局。

    第二十五条 烟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由三大类项指标及突出成效组成。

    (一)体制与机制

    1.组织与管理

    2.经费投入强度

    3.人才激励机制

    4.人才培训

    5.国内外科技资源利用程度

    (二)研究开发实力与能力

    1.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比重

    2.技术中心中高级人员比重

    3.技术中心专家(含博士)人数

    4.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5.技术中心市场分析能力

    6.超前研究开发能力

    7.自主研究开发能力

    (三)工作绩效

    1.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数

    2.授权专利数

    3.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重

    4.当年新产品实现利税占利税总额的比重

    5.当年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6.企业利税总额

    7.企业销售额在行业内排序

    8.企业利税额在行业内排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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